(一)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實施、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市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並監督和實施。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四)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五)牽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六)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佈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七)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估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相關工作。
(八)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發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地方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九)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計劃,上報爭取相關項目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科技培訓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外國人來雅工作政策、辦理相關外國人工作許可。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佈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更新時間:2019年11月)